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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原创 通知公告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4-07-19 09:47 {{clickNum}}

  各经济园区管委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字〔2024〕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省驻德单位和外市委托我市评审职称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应的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渠道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劳务派遣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由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经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未完成标准条件修订系列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标准条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和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网上申报”专栏公布。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3.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高级职称统一实行“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

5.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对于实现贯通的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号)规定执行。

6.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其中我市认定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7.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8.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

9.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职称的,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10.支持非公有制领域经济发展,探索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方式,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以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对长期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骨干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以及优秀青年人才等,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满20年,且专业技术人才的学历、业绩、成果等符合工程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不受现有职称资格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工程师职称。

11.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德人社字〔2020〕82号)等规定。继续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职称制度。

12.非企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按照相关要求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1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双肩挑”),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14.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15.破格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按照相应系列(专业)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16.申报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17.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4〕59号)规定执行。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坚持个人自愿原则,与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人员,当年度不得参加其他职称评审。

18.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审组织要求

  1.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按照规定,我市负责组建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党校教师、中小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等中级评审委员会及各系列初级评审委员会。

  德州市负责组建工程技术(包含基层)、卫生技术(包含基层)、农业技术(包含基层)、经济专业、中小学教师(包含基层)等高级评审委员会及各系列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名单见附件2)。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组织相应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等工作。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的通知公告,请查看“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

  大数据工程、快递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保密工程等8个专业的高级职称统一委托省相应高级评委会评审,德州市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再收取以上专业的申报材料。

2024年度省级高级评委会新增新型职业农民正高级评委会,在工程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药品技术高级评委会增设技术转化运营服务专业方向。翻译、船舶、民用航空系列,我省不组建高级评委会;播音系列,我省不组建正高级评委会,上述系列相应职称实行委托评审。

2.评审委员会评审。各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及有关规定,遴选专家调整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评审应当使用“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现全程追溯可查。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五、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门户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申报人可以登录“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检查,指导其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审委员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评审结果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由核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情况予以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专项行动

(一)持续面向民营企业、自由职业者、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实施,真抓实干、务求实效。重点做好职称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编制发放职称政策“明白纸”和职称申报“流程图”,开设职称政策直播课堂、录制微视频等,线下线上结合,努力做到政策宣传及时精准、通俗易懂,增强相关人才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二)依托“服务平台”,面向备案的评委会,开展规范评审组织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是否及时将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在“服务平台”公开,是否按规定将评审方案、评审结果在“服务平台”备案,是否全程使用“服务平台”进行职称评审,是否及时发放职称电子证书,着力提升工作监管效率,进一步打造公开、规范、阳光的评审环境。

八、规范信息发布

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具有信息发布权限的单位,要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发布的各类公告、通知、文件等,确保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存在违规内容。要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禁发布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信息。要及时维护各栏目内容,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职称政策、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在相应栏目发布。

九、其他事项

1.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严格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申报高级、中级、初级资格分别按照360元、160元、100元收取评审费。

2.2024年度我市组建的各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应提前制定评审计划,应于12月底前完成申报、评审、公布、发证等工作。实行“考评结合”的高级职称系列申报评审时间,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延期申报或11月底前仍未组织评审的,须向德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

3.由德州市负责组织评审的各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28日,由我市负责组织评审的各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30日,工程技术(包含基层)、中小学教师(包含基层)、卫生技术(包含基层)、农业技术(包含基层)及经济系列高级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由各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的系列按其规定时间提前10天报送。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地址:乐陵市湖滨东路99号605室

 联系电话:0534-6268251  0534-6268378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2.职称申报明白纸


 


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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