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乐陵市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公告
为做好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工作,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将乐陵市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乐陵市缴纳了2024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由户籍所在的乡镇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
1.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居民中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本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农村居民中因政府征收耕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的“4050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指城镇家庭中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指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至50周岁,女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中的失业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中“4050人员”。指本市户籍“4050人员”中离异、丧偶后未再婚,抚养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父亲或母亲。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6.残疾失业人员。指持有残疾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7.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8.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指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根据最近1次失业登记日期计算满1年)的“4050人员”。
不能申领人员: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或在企业担任股东、监事等职务的;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4.已累计享受灵活就业、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等各类社保补贴满36个月的;
5.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7.其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类就业创业补贴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二、补贴标准
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本次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采取定额方式进行,即对符合补贴条件人员,按照2024年度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50元/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最高不超过1800元。
三、申报流程
1.初次申领人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所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审核认定。认定完成后携带申领人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人2寸照片2张,到西环政务服务中心11号窗口提交材料。
2.往年办理者,今年仍符合申领条件的,携带申领人员持本人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西环政务服务中心11号窗口提交材料。
四、申报时间
本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时间自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20日,符合条件人员请于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符合社保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社保补贴资金将于2025年4月底前按规定拨付至申领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6990156 6990128
乐陵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