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人社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
为深入推进机关绩效管理,严格落实机关作风建设“八条禁令”及各项工作制度,在立足原有考核机制基础上,乐陵市人社局继续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一、完善考核内容,便于落实执行。考核办法依据《德州市机关作风建设“八条禁令”》《乐陵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核细则》《乐陵市人社局工作制度》《乐陵市人社局会议学习制度》《乐陵市人社局卫生考勤制度》《乐陵市人社局“关于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的实施意见”》整理制定。考核内容更加完善,到位,考核规定更加清晰明了,便于落实执行。
二、严格考核方法,保证公平公正。建立班子成员带班督查长效机制,以不定期到岗督查、设立群众意见箱、调取考勤系统记录、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对纪律作风、机关管理、考勤学习等情况进行每周不少于两次的督导检查。实行百分制测评打分,对违反工作学习纪律、考勤纪律、服务要求、内部管理要求等26条行为作出减分处罚。
三、强化结果运用,兑现考核奖惩。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优先评先树优;对考核合格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对考核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对违反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除扣相应分值外,视情节轻重还给予:警告谈话、通报批评、向局党组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讨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