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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乐陵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原创 通知公告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19-07-12 16:26 {{clickNum}}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9年乐陵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乐陵市服务、乐陵市生源或具有乐陵市常住户口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5年、2016年、2017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5、2016年招募人员)应聘的,可以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或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专项毕业生。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19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应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应聘人员均须于2019年7月18日之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 已在乐陵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和后备教师);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7月189:00- 7月2216:00

查询时间:2019年7月1811:00-7月2316:00

报名网址: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

报名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填报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7月1811:00-7月2316:00

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7月1811:00-7月24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9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2019年8月1日9:00-8月3日9:30前可登陆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岗位报考的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为避免计划浪费,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招聘单位相同、招聘岗位性质相同的原则,将核减和取消的计划分别调整至其他竞争激烈的岗位。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7月18—7月24日到乐陵市人力资源市场三楼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鉴于参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现行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现行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应聘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应当主动联系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9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否则取消考试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合格证明、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等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笔试准考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在考察前提供。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毕业生出具《招募通知书》和人社部门认定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

(一)笔试

根据岗位类别,笔试分为卫生类和教育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卫生类考试内容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等医学综合知识以及卫生法律法规。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9年8月3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二)面试

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招聘计划数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招聘计划数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未按面试公告要求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岗位类别,卫生类面试采取通用能力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教育类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根据招聘岗位类别、面试成绩分别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三)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公示。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重要档案材料缺失,对档案经历无法解释说明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合格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所有考试相关信息、通知均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www.sdllrc.cn)上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附件:2019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乐陵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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