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专家”工程
1.适用对象
我市用人单位从市外引进,不变身份、不转户籍、不转人事关系,不受工作地域、工作时间限制,通过顾问指导、技术合作、联合研发、委托开发、成果转化等柔性方式,为我市发展提供智力服务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2.适用单位
市辖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市辖区内教育、卫生、文化和科研院所等单位。
3.申请条件
①“假日专家”应符合《德州市人才分类目录》(德人组发〔2016〕1 号)中C类以上资格条件;或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之一;
②“假日专家”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开展灵活多样的务实合作;
③用人单位以月薪年薪、技术指导费、股权分红、项目提成、年终奖等方式,给付“假日专家”薪资报酬。
4.扶持政策
①薪酬补助。对“假日专家”连续3年按照其上年度在德州纳税的劳动报酬的30%予以奖励,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
②引才奖励。鼓励“假日专家”荐才引才,对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我市全职创新创业,引进人才为当地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或获得国家、省重点人才工程支持的,根据引进人才的贡献和水平,给予推荐人3—20万元的引才工作奖励。
③贡献奖励。对与用人单位合作取得突出成果、作出重大贡献、带来显著效益的“假日专家”,授予突出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20名,每人奖励3万元。
④住房保障。“假日专家”来德工作可免费入住市、县人才公寓。
⑤差旅费用。用人单位负责报销“假日专家”差旅费;《合作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德州市“假日专家”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德人组发〔2018〕5号)
来源: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