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
一、扶持行业:扩大扶持创业的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除国家明确规定的限制行业外(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性行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的各类经营项目均可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领域,凡是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1〕83号)规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均可申请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
二、创业对象: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在目前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基础上调整扩大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三、贷款额度。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四、贷款期限。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目前的最高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贷款经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五)贷款利率。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并结合贷款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在贷款合同中载明。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各经办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际利率或额外增加贷款不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