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文博、艺术、档案、新闻、药品技术、群众文化专业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关于对2021年度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乐人社发〔2021〕20号)规定,乐陵市文博、艺术、档案、新闻、药品技术、群众文化专业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了评审工作会议。会议对全市申报文博、艺术、档案、新闻、药品技术、群众文化专业初级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材料按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了评审,谭娟霞等21名同志通过资格评审。
为了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合理,确定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本次异议期为2021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共5个工作日。请各呈报单位按有关规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以及公示通知反馈到原单位,及时予以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问题)。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湖滨东路99号605室 邮政编码:253600
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2021年12月1日
乐陵市文博、艺术、档案、新闻、药品技术、群众文化专业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2021年度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