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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陵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原创 通知公告

请用微信扫一扫 2017-04-11 15:19 {{clickNum}}


根据工作需要,市纪委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通过报名、面试、考察等形式择优选调。

二、选调人数

拟选调科员岗位7人。如拟选调职数与报名人数低于1:3比例时,则相应核减选调职数。

三、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市直、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不含垂直部门)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团结协作,事业心、责任感强,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律意识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同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能适应经常出差、加班加点,具有胜任职位的实际工作能力。

2、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4月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有公、检、法、司工作经历,或具有法律、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的优先。

8、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9、有最低服务年限人员,在基层工作时间应满最低服务年限。

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等次的。

3、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党纪处分所规定的任职使用限制未满的。

5、近亲属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的。

6、有失信、经商办企业等其他影响使用问题的。

四、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干部本人需填写《市纪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一并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含电子版),于414日上午12:00前,报市委组织部(市政大楼432室,电话:62681966268206)。



附:市纪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乐陵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乐陵市委组织部

2017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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