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乐陵市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人员素质,增强教育事业发展活力,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乐陵市委、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3名教师(具体职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除2017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应于2017年7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7年6月1日之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乐陵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乐陵市公开招聘的后备教师;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6月1日 9:00—6月6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6月1日 11:00—6月7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sdllrc.com(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或
http://www.llsrsj.gov.cn(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资格。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6月1日11:00—6月7日16:00
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6月1日 11:00—6月8日16:00
笔试考务费:40元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或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7年乐陵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7年6月14日 9:00—2017年6月16日 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6月6日—6月8日到乐陵市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2017年乐陵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对招聘计划和应聘人数达不到1:3(急需专业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至1:2)的招聘职位,按比例调整招聘计划。报考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职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计划调整情况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予以公示。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时间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和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7年乐陵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17年6月16日 9:00—11:00
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须按要求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因弃权出现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考察体检
(一)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招聘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招聘主管部门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选岗
报考合并岗位的考生,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的聘用单位。未按时参加选岗的应聘人员按自愿放弃选岗处理。
六、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受聘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八、其他
(一)招聘计划调整情况、现场资格审查、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考察体检、选岗时间、拟聘用人员公示等事宜均在乐陵市人力资源中心网站(http://www.sdllrc.com )上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6226678 6990122
监督电话:0534-6268256 6990123
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