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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事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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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用微信扫一扫 2022-10-31 13:02 {{clickNum}}

  一、出入境、工作许可和居留 

  绿色通道规定:对引进外国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工作、居留等便利。符合条件的外国高层次人才,由市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受理上报,省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后,可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5至10年、多次入境的R字签证。外国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有效期相同、多次入境的相应种类签证。在德州市工作的,可申请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其随迁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在单位聘用、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户籍居民同等待遇。对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由公安部门提供全方位服务。 

  (一)《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办理 

  政策概述:《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外专发〔2017〕218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外专发明电〔2018〕3号)、《山东省<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细则》(鲁人社发〔2018〕1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签发有效期为5至10年、多次入境的R字签证。 

  省主管部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省外国专家局)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科(外国专家服务科)   

  0534—2687070 

  办理程序: 

  1.外国人才邀(聘)请单位,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http://fwp.safea.gov.cn/)(以下简称“工作系统”),在线提交《确认函》申请材料。 

  2.所有纸质材料原件及中文翻译件均须以彩色扫描方式上传至“工作系统”。非中文证明材料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邀(聘)请单位公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除外)。全程在线申请,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核验。 

  3.邀(聘)请单位首次使用“工作系统”,应在系统内注册单位账号,在线填写单位有关信息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材料(所需材料参照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事指南—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在线注册账号),除中央和省直驻济单位的申请在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受理外,其他单位在所在设区的市科技局认证成功后方可使用该系统。已在“工作系统”登记注册的单位,无需另行注册。 

  4.省科学技术厅(省外国专家局)在申请材料提交之日起(材料提交当日不计算在内)5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向邀(聘)请单位出具在线签发的《确认函》。材料不齐全、内容不规范的,在线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不予发放并说明理由。 

  5.邀(聘)请单位将《确认函》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至外国人才本人。 

  所需材料: 

  1.《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申请表》(此表需网上填写后生成,打印并由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上传至“工作系统”中); 

  2.邀(聘)请单位邀请函件(加盖邀请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应写明邀请的外国人的姓名、国籍、护照号等基本信息,以及邀请来华的时间、目的或任务,简要介绍邀请单位基本情况、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证明申请人符合A类标准条件的相关材料; 

  4.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5.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二)《外国人工作许可》办理 

  政策概述:《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7〕82号)、《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并获取劳动报酬的,应事先办理来华工作许可手续,取得主管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工作签证(即:居留许可),才可以在中国合法就业。 

  省主管部门: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省外国专家局)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科(外国专家服务科)   

  0534—2687070 

  办理程序: 

  1.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信息,并提供相关电子材料。委托专门服务机构现场办理的,需在线登记专门服务机构名称、合法登记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等)经办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并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 

  2.网上预审。受理机构应当自材料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 

  3.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4.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5.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所需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 

  2.工作资历证明,纸质原件1份;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纸质原件1份; 

  4.无犯罪记录证明,纸质原件1份; 

  5.体检证明,纸质原件1份; 

  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纸质原件1份; 

  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纸质原件1份; 

  8.申请人6个月内免冠正面照片,纸质原件1份; 

  9.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不必要),纸质原件1份。 

  (三)人才(R字)签证换发 

  政策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规定,对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外籍人才,符合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引进条件和要求规定的,可为其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入境人才(R字)签证。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公安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德州市出入境咨询电话 0534-2292029 

  办理程序: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核发相关证件。 

  所需材料: 

  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 

  1.《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打印件; 

  2.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4.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 

  5.接待单位证明函件; 

  6.接待单位注册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复印件(核对原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四)持人才(R字)签证入境后办理居留许可 

  政策概述:《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才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公安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德州市出入境咨询电话 0534-2292029 

  办理程序: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核发相关证件。 

  所需材料: 

  1.《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打印件; 

  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5.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 

  6.《体检证明》(年满18周岁、首次申请居留证件时提交); 

  7.工作单位证明函件; 

  8.工作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复印件(核对原件); 

  9.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备注:国外出具的证明还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有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五)中国“绿卡”办理 

  政策概述:《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和《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组通字〔2008〕5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外籍引进人才或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绿卡”),作为其在中国的合法身份证件,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 

  省主管部门: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0531-85123158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公安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德州市出入境咨询电话 0534-2292029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所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也可以委托申请; 

  2.省公安厅接到材料后,经审核同意的报公安部审批; 

  3.公安部审批同意后,将“绿卡”逐级发放至受理机关。 

  所需材料: 

  1.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使用“特殊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类申请表); 

  3.有效护照及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同时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除第1、2、3条外,还需婚姻证明及复印件、国内外均无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本人签字摁手印)、体检证明(近六个月)及复印件等。 

  5.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同时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除第1、2、3条外,还需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及复印件等。 

  6、提交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7、《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备注:国外出具的证明还需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近六个月);有关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六)泰山学者工程入选者办理中国“绿卡”前置手续 

  政策概述: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7号)规定,纳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的外籍来华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或中国籍回国高层次人才的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可以为其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 

  省主管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0534-8212687 

  办理程序: 

  1.泰山学者所在单位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逐级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无误的,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定期向公安部提供名单,公安部通知相关地方公安机关对名单中有关人员受理审发中国“绿卡”。 

  所需材料: 

  1.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单位)公函一份(需介绍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请办理的原因); 

  2.《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原件一份; 

  3.申请人护照复印件一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入选泰山学者工程的证明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配偶和子女关系的公证材料或证明材料; 

  6.《申请永久居留人员信息表》原件一份。 

  (七)其他高层次留学人才办理中国“绿卡”前置手续 

  政策概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有关入出境及居留便利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3号)规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可以为其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 

  省主管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0534-8212687 

  办理程序: 

  1.高层次留学人才填写《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和《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居留及入出境备案表》,送人才常住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审核; 

  2.审核无误的,由高层次留学人才所在单位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无误的,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的,向公安部出具推荐函,并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5.高层次留学人才持推荐函及相关材料至所在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中国“绿卡”。 

  所需材料: 

  1.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单位)公函一份(需介绍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请办理的原因); 

  2.《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和《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居留及入出境备案表》原件各一份; 

  3.申请人护照复印件一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配偶和子女关系的公证材料或证明材料; 

  5.为证明人才属高层次留学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 

  二、户籍办理 

  绿色通道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德州市的,可以选择在市内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其户口可以迁移到用人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或所属县(市、区)人才中心设立的集体户落户。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公安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0534-2292118 

  办理程序: 

  拟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办结。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德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限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随迁的)。 

  三、编制管理 

  绿色通道规定:全职引进到德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由编制部门按照管理规定办理入编手续,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使用专用编制,不占用事业单位空余编制,不计入事业单位已核定的编制总额。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高层次人才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对高校、科研院所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德州市创新创业的,依据原工作单位安排到对口单位。 

  市主管部门: 

  市委编办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科    0534-2231756 

  办理程序: 

  1.申请用编。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通过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事业单位用编申请。市编办审核后,下达《德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核准通知单》。 

  2.办理入编。主管部门携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和相关调动、聘用手续到市编办办理入编手续。市编办审核后,下达《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卡》和《德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编暨列入财政预算人员核准单》,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由组织、人社、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办理调动、工资、社会保险、核拨工资经费和工作经费等手续。 

  3.备案。办理入编手续后,引进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携带《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专用编制卡》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岗位聘用 

  绿色通道规定:全职引进到德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根据资格条件突破单位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使用特设岗位聘用。 

  (一)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 

  政策概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4号)规定,特设岗位是经核准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主要用于根据事业发展特殊需要,在特定项目、阶段性任务中,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省主管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4-2687084 

  办理程序: 

  事业单位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审批表》,经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设区的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或备案后,下达《山东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组织实施。 

  (二)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 

  政策概述: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17〕22号)规定,事业单位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的方式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开辟直接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的特殊通道。 

  省主管部门: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主管部门: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4-2687084 

  办理程序: 

  1.成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均由业内知名专家组成。 

  2.组织评议。评议委员会对拟聘用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进行评议,确定拟聘用人选和聘用岗位。 

  3.公示。拟聘用人员及聘用岗位信息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登记表》《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聘用情况汇总表》和《岗位设置管理手册》,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和岗位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备案情况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 

  五、薪酬管理 

  绿色通道规定:全职在德州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的,其薪酬在管理期内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但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高层次人才转化科研成果获得的股权、期权及分红激励,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政策概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58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鲁人社发〔2018〕59号)规定,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工资福利科  0534-2687130 

  办理程序: 

  1.市属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山东惠才卡”和“德州惠才卡”持有人员情况填写《高层次人才汇总表》,报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 

  2.对经核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薪酬不作为本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六、子女入学 

  绿色通道规定: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子女系普通高中生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征求个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公办高中就读;选择国际学校或民办学校的,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入学。。 

  政策概述:《德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实施细则(试行)》(德人组发〔2016〕28号)规定,“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落实。”。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基础教育科   0534-2321164 

  办理程序: 

  1.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读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高中转学的,由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入读市属高中学校或转入市属高中学习的,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市或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材料后,提出安排意见,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通知学校落实,办理入(转)学手续。 

  七、医疗保健 

  绿色通道规定: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或“德州惠才卡”可享受德州市、县(市、区)指定三甲医院预约就诊、专员陪同、专家诊疗的就医绿色通道服务。符合保健证办理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卫生健康部门按规定办理保健证,凭证可到保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一)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 

  政策概述:《德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规定,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或“德州惠才卡”在定点医院经预约后,定点医院结合持“山东惠才卡”或“德州惠才卡”高层次人才诊疗需求,提供专员陪同、专家诊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办科室及联系方式: 

  医政医管科 0534-2622271 

  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定点医院名单及联系方式: 

  德州市人民医院      王太勇 18653400658 

  德州市中医院      段焕春 13589917989 

  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王  芳 15965985750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    栾世辉 18562158661 

  德州市疾控中心       许学水 18653465055 

  办理程序: 

  持“山东惠才卡”或“德州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通过服务电话等方式向定点医院进行预约,定点医院结合持“山东惠才卡”或“德州惠才卡”高层次人才诊疗需求,提供专员陪同、专家诊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 

  (二)医疗保健证办理 

  政策概述: 

  各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可咨询当地市级主管部门。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办科室及联系方式: 

  干部保健与老龄健康科  0534-2687710 

  (三)使用保健证在医院就医看病 

  政策概述: 

  各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可咨询当地市级主管部门。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办科室及联系方式: 

  干部保健与老龄健康科  0534-2687710 

  八、交通服务 

  绿色通道规定:高层次人才在德州东站出行时,凭“山东惠才卡”或“德州惠才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日当次火车票,本人及一名陪同人员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审验时,可优先办理。 

  (一)高层次人才交通出行绿色通道 

  政策概述:高层次人才在德州东站出行时,凭“德州惠才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日当次火车票,本人可享受“贵宾室”服务。 

  市主管部门: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方式: 

  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0534-8212687 

  (二)机动车注册登记 

  政策概述: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和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鲁公通〔2016〕187号)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公安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车辆管理所  0534-8138567 

  办理程序: 

  持相关证明凭证,到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绿色通道交验机动车,机动车查验合格后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 

  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注:1、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可联网核查。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可联网核查。     3、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驾驶证申领审验 

  政策概述:根据《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第十八条和省公安厅《关于在全省公安机关建立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鲁公通〔2016〕187号)有关规定,在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审验时,可优先办理。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公安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车辆管理所  0534-8138567 

  办理程序: 

  直接持相关证件到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即可办理。 

  所需材料: 

  1.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身体条件证明(医院实现联网的可由网上传输)等证件; 

  2.办理驾驶证审验时,当事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原件。 

  九、旅游服务 

  绿色通道规定: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或“德州惠才卡”享受免费进入德州市内由政府投资或管理的3A级以上旅游景区及国家森林公园服务。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德州市文化旅游发展与文物保护中心(规划发展科)0534-2231612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改革发展科)    0534-2188153 

  高层次人才免费进入3A级以上景区及森林公园名单及联系方式: 

  德州禹王亭博物馆       孙洪文 15269435838 

  乐陵千年枣林景区       张万林 13573423618 

  德州碧霞元君故居       潘景高 13969249098 

  乐陵冀鲁边区革命纪念园  齐岭 17653462607 

  临邑红坛寺森林公园     贾亭 13685341617 

  夏津黄河故道森林公园   宋国超 13402296096 

  庆云海岛金山寺景区     沈洪升 0534-3869699 

  十、健身服务 

  绿色通道规定: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或“德州惠才卡”享受在德州市内各级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入场馆健身服务。 

  市主管部门: 

  德州教育和体育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德州教育和体育局群体科  0534-2189676 

  高层次人才免费进入体育场馆名单: 

  德州市体育中心          张海建  0534-2237266 

  德州市五环体育馆        张恩周  13605343390 

  德城区润德全民健身中心  朱元坤  15552610777 

  十一、税务服务 

  绿色通道规定: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税务部门提供预约、“一对一”个性化咨询服务,可享受纳税绿色通道服务。从海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按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5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和交通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学成后在海外停留时间不超过2年的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自入境之日起1年内凭有效出入境证件、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可向海关申请办理购买国产免税汽车手续。 

  (一)高层次人才个税服务 

  政策概述: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引进高层次人才税收服务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发〔2016〕4号)规定,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地税部门立足人才和税务工作实际,面向全省各类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优化服务功能和内容,提供纳税预约服务、咨询服务以及编制发放服务手册等个性化税收服务项目。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税务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纳税服务中心    0534-2383609 

  办理程序: 

  根据鲁地税发〔2016〕4号文件确定的工作程序:“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部门确定高层次人才后,要将名单及相关资料定期传递至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及时将税收政策宣传到高层次人才本人并开展税收办税服务”。 

  (二)留学归国高层次人才购买国产免税小汽车 

  政策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汽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和规范我留学人员购买免税国产小汽车有关手续的通知》规定,符合资质的留学生可以购买国家定点轿车生产厂家生产的小汽车一辆。 

  主管部门: 

  德州海关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德州海关综合业务科  0534-8253527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先确认需购买汽车的牌名、型号及购车地点; 

  2.申请人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购车的申请人,领取海关制作的关封; 

  3.购车申请人持海关制作的关封到汽车生产厂家所在地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海关在准购单上签章; 

  4.申请人到生产厂家购买汽车; 

  5.办理完购车手续后,持厂家发票向主管海关领取《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购车人留存联),凭此到税务部门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所需材料: 

  1.《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本人签字); 

  2.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护照等)正本和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留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5.海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毕(结)业证书、学历证明等。 

  十二、科研服务 

  绿色通道规定: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高层次人才需要借助市内科研平台进行资料查阅、实验和产品研发的,对其使用的科研场地、仪器设备等按有关规定给予支持。 

  政策概述: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18〕122号)规定,以创新券的形式,依托“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对省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相关的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助。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科学技术局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项目平台科  0534-2687564 

  十三、海关服务 

  绿色通道规定:高层次人才进出境时,海关给予绿色通道待遇的通关便利。 

  (一)高层次人才办理物品通关手续 

  政策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4号)规定,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高层次人才进境本办法所附清单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 

  清单范围: 

  1.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用的少量的小型检测、分析、测量、检查、计量、观测、发生信号的仪器、仪表及其附件; 

  2.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少量的小型实验设备; 

  3.各种载体形式的图书、报刊、讲稿、计算机软件; 

  4.标本、模型; 

  5.教学用幻灯片; 

  6.实验用材料; 

  7.首次进境的个人生活、工作自用的家用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机、便携式激光唱机、便携式计算机每种1件; 

  8.日常生活用品(衣物、床上用品、厨房用品等); 

  9.其它自用物品(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 

  省主管部门: 

  济南海关 

  主管部门: 

  德州海关 

  承办科室及联系电话: 

  德州海关综合业务科  0534-8253527 

  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 

  高层次人才进境上述清单所列物品,除应当向海关提交人事部、教育部或者其授权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1.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物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2.以邮递、快递方式进境科研、教学用品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 

  3.回国定居或者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进境自用物品的,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并提交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境内长期居留证件或者《回国(来华)定居专家证》,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海关提出申请:(一)向主管海关(所在地海关)申报。申报人申报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向主管海关(所在地海关)递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并交验正本单证。申报人通过电子口岸QP预录入公自用物品系统录入电子申报数据,并在录入界面选择“主管海关申报”选项。(二)向口岸海关申报。申报人申报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向口岸海关递交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报材料并交验正本单证。 

  4.在主管海关(所在地海关)申报或者在口岸海关申报进出境的物品,均由口岸海关根据主管海关(所在地海关)公自用物品监管系统的受理结果,办理查验、征税、放行等通关手续。 

  (二)办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  

  政策概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青岛海关《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09〕113号文件做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居留及入出境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0〕9号)规定,“符合申请进出境物品通关免税条件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向青岛、济南海关出具统一格式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并抄送高层次留学人才工作所在地海关,由当地海关按相关规定审批”。 

  省主管部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市主管部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处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人才综合服务服务中心  0534-8212687 

  办理程序: 

  1.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为其填写《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和《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居留及入出境备案表》,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2.用人单位为省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用人单位为省直属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省直属经济组织、省管企业的,直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用人单位为市及县(市、区)属企事业单位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所需材料: 

  1.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单位)公函一份(需介绍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请办理的原因); 

  2.《高层次留学人才登记表》和《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居留及入出境备案表》原件各一份; 

  3.申请人护照复印件一份(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为证明人才属高层次留学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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